系统设计要求
(1)系统应根据各建筑物安全技术防范管理的需要,对建筑物单体或群体与外界相通的出入口、建筑物内(外)的主要
公共活动场所、通道、电梯(厅)、重要部位和区域等进行有效的视频探测、监视图像显示、记录与回放。对高风险
的保护对象,显示、记录、回放的图像质量及信息保存时间应满足管理的要求。
(2)系统的画面显示应能任意编程。能自动或手动切换,画面上应有摄像机的编号、部位、地址和时间、日期显示。
(3)系统应具有与其他系统的联动的接口,当其他系统向视频系统给出联动信号时,系统能按照预定工作模式,切换出
相应部位的图像至指定监视器上,并能启动视频录像设备,其联动响应时间不大于4s。
(4)系统的信号传输应保证图像质量、数据的安全性和控制信号的准确性,前端设备对控制终端的控制响应和图像传输的实时性应满足安全管理要求。
(5)系统的采用设备和部件的视频输入和输出阻抗及电缆的特性阻抗均应750,音频设备的输入和输出阻抗为高阻抗
或600,四对对绞电缆的特征阻抗应为100。
(6)系统中各种配套设备的性能及技术要求应协调一致。
(7)在监视区域内,环境照度应符合视频监控系统的要求。
(8)在正常照明条件下,彩色模拟视频监控系统的技术指标应满足下列要求:
①视频信号输出幅度=(1±0.3)V(峰峰)。
②水平清晰度≥270TVL。
③灰度等级≥8级。
④随机信噪比≥36dB
(9)在正常照明条件下,数字视频监控系统的技术指标应满足下列要求:
①水平清晰度≥400TVL。
②灰度等级≥8级。
③峰值信噪比(PSTM)不应低于32dB
④图像质量应不低于D1,单路图像占用IP有节网络的带宽应不低于2m。
⑤前端设备与监控中心控制设备间端到端的信息延时时间应≤2s。
⑥前端设备与用户终端设备间端到端的信息延时时间应≤4s。
⑦非网络型数字视频安防监控系统时延应≤250ms。
(10)在视频监控系统正常工作条件下,图像质量不应低于4级要求,或至少能辨别人的面部特征。
(11)图像记录应符合下列规定
首先,记录图像的回放效果应满足资料的原始完整性,视频存储量和记录/回放带宽与检索能力应满足安全防范要求。其次,系统应记录下列图像信息:
①发生事件的现场及其全过程的图像信息。
②预定地点发生报警时的图像信息。
③用户需要的其他现场动态图像信息。
④对于重要固定区域的报警录像宜提供报警前的图像记录。
⑤根据安全管理需要,系统应能记录现场声音信息
(12)视频安防监控系统其他的功能性能设计应符合其他有关规定。